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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指数: 更新时间: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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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我市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领域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我市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领域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负责授权范围内市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参与审核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订。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批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参与我市房改方案的拟订并负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组织开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备案,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房屋面积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


(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产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


(六)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全市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责任。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各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点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地方企业自办地震观测台(站)点的业务工作。


(八)根据授权,承担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公园、广场、绿地的管理与保护责任。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本市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代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四)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指导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十五)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本系统职称评定管理工作。推进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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