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综合性、系统性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标准、 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组织 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的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重大建 设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 规划方案的审查,组织审查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方案设 计;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三)拟订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管理城建资金使用;综合管理城建项目 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负责城乡建设 档案管理。
(四)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 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重点村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 镇和试点村庄、传统村落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 房改造、村内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庄 人居环境改善。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 方案的制定、施工协调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打通断头路等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城市快速路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指导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七)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政 策、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 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 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推进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 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科 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九)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建立完善全市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分配计划。
(十一)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房地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 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统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 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调控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房 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技术 规范和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制定物业管理政策,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监 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统筹物业保 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拟 订全市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秩序;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 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
(十六)拟订城市轨道交通中长期发展战略、建设规划、综合开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参与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 划、沿线用地调整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轨道交通保护执法职责;负责轨 道交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
(十七)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 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地下 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十八)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 设的政策制定和建设优惠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编制年度公 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 的综合协调、检查考核。
(十九)依法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 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 纠纷调处。
(二十)代管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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