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培训课退款纠纷案件。

连云港的张女士在网上了解了马术运动,想培养女儿这方面的兴趣。于是,去年暑期,张女士到南京一家马术培训机构给5岁的女儿报了马术课程,100节课共花费5.3万元,希望女儿接受系统的训练。

张女士女儿刚开始几节课很有兴趣,但慢慢地产生了厌恶情绪,也比较害怕马,就哭闹不肯去上课。张女士试图缓解女儿的抵触情绪,在上了25节课后,女儿无论如何都不上了。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培训机构提交了退款申请。但是培训机构称合同中已经明确了“不退不换”,拒绝退款。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员额法官胡晓龙介绍,具有人身性质的服务合同,作为消费者来说,是有权利来解除的。因为小女孩不上课,合同也无法履行,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的,一定要让商家作出说明。

“不退不换”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与张女士有重大利害关系,但培训机构签合同时没有采取充分合理的方式向张女士明示,因此这条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款。

胡晓龙表示,无法履行的责任并不在马术培训机构,因为马术培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没有违约行为。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根据他们的合同约定,在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之后,要将剩余的款项退还回去。

法官提醒,家长给孩子报兴趣班之前,可以让孩子先上试听课,与孩子充分沟通,报课也要适量,不要只考虑划算。

零距离记者/刘舒 王瑞恒

来源:荔枝新闻